“這是一次典型的網暴事件。
“呐,我看到,這位同學的彈幕好像有些疑問。
“教授,我遇見不平事,幫助受害者發聲,也算網暴嗎?
“大家說,算嗎?
“算不算?
“其實,如何定義網暴,這要看你發聲的言論。
“你如果隻是理智的表達想法,有理有據地為受害人爭取利益,當然冇問題。
“但是,大家不妨看一看,這些所謂‘發聲者’的言論。”
說到這,螢幕上展示出了一條條微特評論。
全部來自於林彥的微特動態。
“我詛咒你全家!”
“你怎麼還有臉活著?”
“你這種垃圾就該死!”
“你敢出校門,我就找人剁了你的手!”
“你完了!你在學校我就舉報到學校,你以後工作我就舉報到你工作的地方,敢傷害我洋洋哥,我毀你一輩子!”
“……”
這一條條觸目驚心的言論,看得螢幕前無數人一陣陣倒吸涼氣。
畫麵轉回羅羊羽,直播繼續。
“大家說,這樣的言論算不算暴力呢?
“算!當然算!
“都詛咒全家,甚至上升到人身威脅的地步了,怎麼不算?
“根據梁洲民律1024條規定,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、誹謗等形式侵害他人名譽權。如果實施侵權行為,是要承擔賠償、道歉等責任的。
“根據梁洲治安管理條例第42條,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最高可處10天拘留。
“梁洲刑律二百四十六條也有明確規定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,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刑罰。
“我這樣一說,彈幕還是有同學提出很多疑問。
“說老師我們隻是辱罵壞人,也要擔責嗎?
“從嚴格意義上來講,壞人也是有人權的。
“無論是對其侮辱、還是誹謗一樣都是侵權行為。
“而且咱們法治社會,也不提倡以暴製暴。
“壞人一定會受到律法的製裁。
“你可以警告壞人、甚至譴責壞人。
“但你不能因為一個人犯了錯,就要詛咒他全家,而且還言語上威脅他,要砍他的手腳。
“這種行為即便是在道德上,也是不提倡的。
“網絡不是法外之地。
“每一個人,都要為自己發出的言論負責。
“在你們公開抨擊一個你們口中所謂‘壞人’的時候,你們有瞭解過真相嗎?
“在這件事中,林某真的是那個做錯了事,卻拒不道歉的‘壞人’嗎?
“咱們來看一段視頻。”
說到這,直播中插入了一段視頻。
視頻的內容,正是那天在教務處會議室,林彥拿出來的那條拍攝現場的完整視頻!
“完了!”
視頻剛剛開始播放。
無論愣在螢幕前的何興。
還是在某酒店中抓著自己頭髮的樊洋和他的經紀人。
或是在會議室中的《月色如水水似卿》劇組一眾工作人員。
腦海中瞬間都出現了這兩個字。
如果說羅羊羽一開始的出現,他們還抱有一絲絲僥倖的話。
那麼現在,這個視頻,就是澆滅那最後一絲僥倖之火的滔天巨浪!
與之相反。
這段插播的視頻播放完成之後。
朗星娛樂總部、梁傳內無數的寢室和食堂、會議室甚至圖書館,都爆發出了一陣陣巨大的歡呼聲!
反轉了!
直播中,羅羊羽重新出現。
“看完這段視頻,相信大家心中對於這件事的孰是孰非,已經有了答案。”
“前麵的網絡暴力問題,咱們先放一放。”
“現在,咱們聊一聊,造謠誹謗、敲詐勒索以及偷稅漏稅……”